珠海全省率先出台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管理办法
2021/10/29 10:29
读创大湾区
方良腾
10月27日,《珠海市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管理办法》出台,成为广东首个出台社会数据政务化应用管理办法的地市。《办法》将进一步推动社会数据在公共服务领域的高效应用,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和数据治理变革。
以往,在社会数据使用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社会数据难引入、数据复用率低、使用效益不明显、数据管理不规范、数据安全保障弱等问题。此次珠海统筹规范社会数据资源引入、管理和使用,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题中之义。
《办法》首次规范了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的生命周期管理。以统筹管理珠海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为切入点,围绕“一个要点、四项原则、两类主体、六大环节”对各类社会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
“一个要点”即规范定义管理对象,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的行为进行管理。
“四项原则”即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需遵循“合法合规、充分授权,确有必要、来源稳定,一点接入、统一管理,全市共享、统分结合”的原则。
“两类主体”即明确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及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大环节”即对社会数据的准入、登记、发布、共享、使用和退出进行全流程管理,从而确保社会数据从引入到退出的全流程中所涉及的主要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明确了不同主体在全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配合机制,构建了多部门协同的社会数据综合管理架构。
《办法》首次将社会数据管理与信息化项目管理相结合。在系统规制社会数据引入和使用全流程管理内容的同时,充分衔接《珠海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涉及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的项目均需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遵循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强调社会数据管理依托社会数据登记管理平台,有效保障社会数据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平台支撑,切实推动社会数据的统一接入、统一管理、共享共用。
《办法》首次明确社会数据引入使用和集约化管理。逐步构建政府向社会力量引入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的机制,一是引导政府针对社会数据的“统采共用、分采统用”,有效控制数据成本,不断提升数据效益,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二是推动政府需求侧改革,加强政府引入社会数据力度,扩大数据要素流通市场。
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使社会数据资源引入和使用有章可循,进一步促进多源数据有机融合,充分激发数据赋能和创造效用,反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来源:珠海特区报(记者 许晖)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