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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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发布,自此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可跨境购买理财产品,更灵活配置家庭自产,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将扩容业务,推动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走向纵深。
记者在会上获悉,“跨境理财通”业务包括“北向通”和“南向通”。“南向通”是指在大湾区的内地投资者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北向通”是指港澳投资者汇入资金,投向大湾区内地银行的投资产品。
简单来说,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银行跨境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在我国扩大金融双向开放的背景下,该业务为人民币国际化开辟新路径。
据悉,鉴于“跨境理财通”是南北同时开放,试点一经推行,港澳和内地投资者均可以享受跨境投资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的便利;该业务作为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又一探索实践,实现了个人投资业务的创新;在资金跨境汇划环节,涉及的资金均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进一步丰富人民币境外使用场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纵深发展。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介绍,“跨境理财通”的业务办理流程对投资者非常友好,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都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同时,该业务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密的机制安排,无论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要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上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刑毓静介绍,对跨境资金进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限额管理,是基于安全性考量。以大湾区内9市银行存续理财产品余额作为参照,南向通和北向通暂定业务限额各为1500亿元。同时,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额度管理,投资净额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南向通”业务投资者需满足3个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者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2年以上投资经历,并且满足以下二选一的条件:最近三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民币,或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大于等于20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该细则将在10月10日正式生效,内地代销或合作银行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支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报备,报备结束即可开展相关业务。
该细则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广东、深圳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参与起草。
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2020年5月,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围绕这些重大战略部署,广东金融系统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积极争取并落地实施了多项创新性的金融政策,全力推进和支持大湾区建设。比如,开展港澳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试点、自由贸易(FT)账户试点,推动跨境移动支付更加便利化,推进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等等。
审读:谭录岗Copyright©2020 Sxzm. All rights reserved.